新聞稿
- 1使用疫苗數位證明出國旅行,應於護照換(核)發後隔日再至系統請領
- 2提醒有出國需求或已於國外民眾,如於9月6日(含)前曾請領數位證明,可至系統重新下載
- 3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美、日、加、澳等國採用之SHC格式
- 4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
- 5「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版本更新,增列顯示身分證字號之需求
- 6配合歐盟資料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修正未滿18歲民眾基礎劑有效期限為365日
- 7配合防疫規定及便民服務 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
- 8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便民措施
- 9歐盟宣布修正疫苗證明有效期
- 101月28日上午8時起已申請高端疫苗數位證明有出國需求者,可重新下載
- 11「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於1月21日上午8時開放國內使用
- 12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