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穩定防疫物資,安定社會民心

字型大小:

一、醫療防疫物資:

緣由

全球COVID-19疫情日漸嚴峻,國際防疫物資供貨緊縮。惟我國過去N95口罩、防護衣及隔離衣等防疫物資多仰賴進口,加上春節期間廠商停止生產,致防疫物資有缺貨危機,爰實施相關醫療物資管制政策。

決策措施

(一)依照「防疫物資三級安全儲備制度」,以確保醫療與公衛體系防疫時之基本個人防護裝備需求,相關重要防疫物資,則以醫護優先、防疫優先、弱勢優先等原則進行分配。
(二)提高生產或緊急採購,維持穩定供應:經濟部協調廠商提高生產,並整合國內原料供應商、製造商等企業協助製造防疫物資。
(三)自2020年2月16日起徵用國內廠商生產之N95口罩,並緊急採購防護衣及隔離衣,且以醫護優先、防疫優先、弱勢優先等原則加以分配,提供第一線醫療及防疫人員和民眾使用。
(四)透過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即時掌握各級庫存單位採購、進貨、庫存、領用及補貨等資訊,並視衛生局/醫院之庫存情形,滾動式辦理撥補配送。
(五)指揮中心協調及媒合相關防疫物資(如:額溫槍、口罩、隔離衣、藥用酒精等),優先提供醫療機構執行醫療照護使用,並自2020年2月起,透過與醫界及各業管單位保持溝通管道,滾動式管理並即時反應解決問題。醫療機構防疫物資整備現況如下表:

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資
類別 細項 分配原則 備註
口罩 醫用口罩 各縣市衛生局每日170萬片醫用口罩 70%給所轄醫療機構,依據醫師數,醫用口罩每周80片  
口罩 N95口罩 不定期出貨,3付/每週(西、中、牙診所) 6付/每周(牙、耳鼻喉科、小兒科診所) 一般醫院(MIS安全庫存量)115%
隔離衣   不定期出貨,3件/每週(西、中、牙診所) 重度及採檢醫院(MIS安全庫存量)133%

二、口罩相關管制措施:

緣由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主要傳染途徑為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因此口罩是落實個人防護最重要的物資之一,為確保國人取得足量口罩,我國依法徵用國內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限制口罩出口,以及加速布建口罩生產線,另為使每位國人均能公平地購買到口罩,我國也推出口罩實名制配銷制度。

感謝口罩國家隊!29家公司、200人投入、3大法人、3,300人次支持,40天完成92條產線,口罩日產能站上1,800萬片!

(感謝口罩國家隊!29家公司、200人投入、3大法人、3,300人次支持,40天完成92條產線,口罩日產能站上1,800萬片!)


決策措施

(一)自2020年1月24日起,暫時停止口罩出口。
(二)超前佈署防疫物資,成立口罩國家隊:徵用國內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並完成60條口罩產線部署,使我國口罩日產量從188萬片,截至2020年4月底已提升至1,800萬片以上。
(三)2020年2月6日起實施「口罩實名制1.0」【實體通路】:

  1. 民眾須持健保卡、外國人則持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並依國人身分證字號末碼單雙號進行分流(自4月9日起,取消購買分流限制),至全國指定健保特約藥局,購買指揮中心規定數量之口罩。
  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建置「防疫口罩管控系統」,提供健保特約藥局登錄進貨及購賣資訊等,以利銷售管理。
  3. 除上述民生用口罩外,指揮中心分配醫療及公務防疫口罩,送至醫院、衛生所、機構等醫療、照護單位及有防疫需要之公務單位。
  4. 對於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特殊患者等不方便自行購買口罩的國人,也配發口罩至地方政府、醫療院所及相關單位,讓上述民眾可以就近取得口罩。
  5. 針對產業口罩使用之需求,則由經濟部統籌分配。
  6. 另由於疫情趨緩,民眾購買口罩需求降低,為利口罩配送,自2021年11月15日起,健保特約藥局/衛生所,可依販賣需求至「防疫口罩管控系統」自行訂定口罩配送次數與類別,避免口罩庫存數過多。
  7. 由於疫情趨緩,截至2022年4月30日健保特約藥局參與家數約3,452家。
  8. 由於市面上口罩充足,且取得便利,自2022年5月1日起,健保特約藥局參與家數調整為144家,並直至其將2022年4月1日最後一次配送之實名制口罩售完為止。

(四)自2020年2月16日起,口罩實名制販售地點納入全國303間衛生所;2020年2月27日起,全國共340家衛生所(含健康服務中心)、衛生室參與販售。因應社區廣篩設站日增與疫苗接種需求,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原340家配銷實名制口罩衛生所,陸續調減,並自2021年11月29日起調減為71家。並於2022年5月1日起不再配銷實名制口罩。

(五)2020年3月12日推出「口罩實名制2.0」【網路通路】(2021年10月24日已停止):

民眾可以透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登入平台,或是藉由「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進行身分認證和手機認證進行口罩預購,亦可透過電腦版「eMask口罩預購系統」網頁,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插卡登入後進行認證預購。

(六)2020年4月22日推出「口罩實名制3.0」【超商預購】(2021年10月24日已停止):

為增進民眾購買口罩管道的多元性和便利性,紓緩藥局實體通路的壓力,政府推出「口罩實名制3.0」,民眾只需在超商的Kiosk事務機,插入健保卡,即可預購下一輪口罩,讓大家有更多元方便的通路買口罩。

(七)口罩購買週期及每人購買數量限制,指揮中心依國內口罩產能及疫情情況,進行滾動式調整。

(八) 為強化邊境輸入醫用口罩品質管理,我國自2020年7月7日起實施醫用口罩邊境查驗制度,截至2023年3月底,計已完成155件輸入醫用口罩檢驗,共計14件不符規定,未予同意進口,杜絕品質不良產品於境外,保障國人使用安全。

相關連結

蔡英文總統視察「口罩國家隊」
(蔡英文總統視察「口罩國家隊」)

陳時中指揮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吳秀梅署長訪查藥局口罩實名制準備情形
(陳時中指揮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吳秀梅署長訪查藥局口罩實名制準備情形)

2020年4月9日起調整口罩實名制,每14天可持健保卡購買成人口罩9片或兒童口罩10片,並不再需要依身份證字號分流。  
(2020年4月9日起調整口罩實名制,每14天可持健保卡購買成人口罩9片或兒童口罩10片,並不再需要依身份證字號分流。)

別再問了!口罩整份販售,不挑顏色、不挑立體或平面!請體諒藥師、藥劑生們、衛生所的辛勞,買口罩時別忘了自備零錢、跟他們說聲謝謝。
(別再問了!口罩整份販售,不挑顏色、不挑立體或平面!請體諒藥師、藥劑生們、衛生所的辛勞,買口罩時別忘了自備零錢、跟他們說聲謝謝。)
  正確配戴口罩方式
(正確配戴口罩方式)


三、落實餐飲防疫 嚴守社區防線:

緣由

為確保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他人之健康,避免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

決策措施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7月16日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者須同時符合本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才可以提供內用服務。
另發布「餐飲業防疫指引」提供餐飲業者參考,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防疫管理,以降低疫情於餐飲場所發生機率與規模。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滾動調整,為配合防疫政策放寬,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27日公告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以及刪除「餐飲業防疫指引」,並透過食品藥物登錄平台資訊系統公佈欄及電子郵件週知餐飲業者。

 


四、進口冷鏈食品包裝之COVID-19病毒監測調查:

緣由

中國爆發疫情以來,於海鮮市場切割進口鮭魚的砧板發現有新冠肺炎病毒,後雖排除鮭魚是病毒傳播來源,後續大陸媒體持續報導在厄瓜多南美白蝦、巴西冷凍雞翅與豬肉、印度冷凍鯧魚與墨魚等外包裝,甚至是雪糕、櫻桃都曾驗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上述報導經國內媒體轉載後引發民眾高度關心。

決策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52次討論會議指示食藥署「針對高風險國家進口我國冷凍食品,進行監測與成本效益分析可行性之前導性研究」,並列入自2021年8月23日啟動COVID-19五大加強監測方案之中,同年10月5日指揮中心宣布「進口冷凍食品加強檢測方案」納入常態性監測。食藥署已配合食品輸入邊境查驗作業,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2年8月31日已抽驗33個國家350批產品、1356件樣品,COVID-19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


五、藥用酒精原料實施機動調降關稅:

緣由

自中國爆發疫情以來,我國社會加備重視個人衛生及防護,民眾及企業消毒防疫需求日增,為避免藥廠酒精原料短缺,我國降低相關品項關稅,鼓勵業者進口。

決策措施

經財政部關務署提報行政院,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由20%調降為10%。


六、管制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出口:

緣由

考量疫情發展,國際間對於藥用酒精及乾洗手需求殷切,為確保我國產製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滿足國內治療需求,管制相關產品出口。

決策措施

自 109 年 4 月 16日至指揮中心解散止,予以管制出口;管制期間,倘藥用酒精及乾洗手之國產製劑許可證持有藥商欲出口,應於每次出口前檢具相關資料函請食藥署同意。


七、完善西藥供應資訊平台:

緣由

藥品供應短缺是目前全球共同面臨之重要公共衛生議題,且自疫情爆發以來,時有藥品短缺相關新聞,造成社會恐慌。有鑑於藥品供應短缺問題之重要性,食藥署特建置並更新「西藥供應資訊平台」,透過更便捷、快速、公開、透明之短缺通報及查詢平臺,有效預防藥品短缺的發生,並減緩藥品供應不足的衝擊,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

決策措施

(一)食藥署已建置「西藥供應資訊平台」,並建立「藥品供應短缺通報評估暨後續處理機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後,立即由專業臨床藥師評估是否有替代藥品或替代療法,並公告評估結果。
(二)針對疫情期間藥品供應,發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避免藥品囤積與分配不均,以穩定藥品供應秩序,並至指揮中心解散後廢止相關原則及指引。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 點閱次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