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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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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公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4月22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如下:

(一)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二、除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以外縣市:依以下三、四規定有條件開放探視。

三、訪客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 天(含)以上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曾經確診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可免除篩檢。

四、一般訪客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04-22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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