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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COVID-19疫苗公費優先接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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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公費COVID-19疫苗1至7類接種對象。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結論,將「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列於第5類;「75歲以上長者」列於第6類對象,並將「經各主管機關認定之關鍵設施工作人員」、「運輸及倉儲業者」、「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列入第7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對象。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6-09
  • 更新日期:110-07-14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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