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4月23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五及第六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考量維持治安等社會機能工作者,與維持長照社福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之工作者及住民,皆為COVID-19高感染風險或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之族群,為使上述對象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自110年4月23日起,開放警察、憲兵等維持社會機能運作必要人員及長照社福機構、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與受照顧者等接種計畫所列第五及第六類實施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