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4月12日起,開放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等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為加速提升群體免疫力,發揮疫苗最大使用效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4月12日起,開放接種計畫所列第二、三類實施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該接種對象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以及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防疫車隊駕駛、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等高接觸風險工作者接種疫苗。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4-12
- 更新日期:110-04-12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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