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日起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110)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1-01
- 更新日期:110-01-04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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