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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2洲返國需先通報,家中有慢性病、長者、幼童者一律入住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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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境民眾過去14天(臺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2. 上述民眾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 發布日期:109-04-18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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