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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衛生所及藥局防疫績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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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衛生所及藥局防疫績優者有獎勵-醫院防疫績優獎勵

醫療機構、衛生所及藥局防疫績優者有獎勵-診所、衛生所防疫績優獎勵

醫療機構、衛生所及藥局防疫績優者有獎勵-藥局、衛生所代售口罩獎勵

醫院防疫績效獎勵:

一、防疫獎勵: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未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院內群聚感染事件者,依一般病床開放數規模發給。

(一)49床以下:150萬元
(二)50床以上99床以下:200萬元
(三)100床以上199床以下:300萬元
(四)200床以上499床以下:400萬元
(五)500床以上,500萬元。

二、績效獎勵:109年1月至5月疫情期間收治社區肺炎(communityacquiredpneumonia)、疑似或確診嚴重特殊性肺炎住院病例數,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經本部疾病管制署指定之應變醫院或隔離醫院,配合辦理防疫工作,表現優良者:最高500萬元。
四、其他配合本部辦理防疫工作,如集中檢疫所、機場檢疫、通訊診療、指定機構檢驗數量等,表現優良者:最高500萬元。

診所、衛生所防疫績效獎勵:

一、   防疫獎勵: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當月開診天數達20天以上者,每家每月1萬元。
二、   績效獎勵: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落實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依診治為腹瀉或呼吸道疾病之人次佔就診總人次百分比,按月發給:

(一)   30%至45%:1萬元
(二)   45%至75%:2萬元
(三)   75以上:3萬元

三、   配合直轄市、縣(市)衛生局辦理通訊診療者,獎勵1萬元。

藥局、衛生所藥局口罩實名制代售獎勵:配合政府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

一、 20日至50日:5,000元。
二、 51日至75日:1萬元。
三、 76日至100日,2萬元。
四、 100日以上:3萬元。

諮詢窗口

  • 醫療機構獎勵費用:02-85907425、02-85907307
  • 實名制口罩獎勵:02-27877214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醫事司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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