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一、目的
因應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外在環境改變,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
109年3月至6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或津貼)者: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五)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即未滿18歲者)。
三、加發補助金額
符合本計畫生活補助加發對象者,於109年4月至6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按人發給,不得重複領取。如有民眾同時符合兩種資格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仍為1,500元。
四、發放方式
(一)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檢核資格後,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申請。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少,如未領有任何補助津貼者,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調查其匯款帳戶,請上開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應自己提供匯款帳戶,以利發給補助。
- 發布日期:109-04-29
- 更新日期:109-04-29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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