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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機構水電費用減免措施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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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次水電費用減免是針對那些用戶呢?
A:
本次是針對經濟部所屬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水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公司)之用戶。若非屬上開用戶(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金門縣自來水廠、連江縣自來水廠等),則不在本次減免適用對象範圍,另依各自水電事業計價方式或自行議定之規定辦理。


Q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式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水電有減免嗎?
A:
按經濟部水電減免相關規定,可簡易區分為級距一減免10%、級距二減免30%並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所管產業之水電費減免適用級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依上開規定認定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式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皆適用級距二,即減免水電費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至109年9月30日止。


Q3、哪些住宿式社會福利機構可列入減免對象呢?
A:
由於衛生福利部所管機構類別繁多,服務型態各異,因此由各類機構之權管單位各自認定所管機構之水電減免適用條件及生效月份。目前本部住宿式機構型態別,認定可納入減免之對象如下:住宿式機構包含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式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至於非屬上開之其他各類機構或事業,如護理機構之減免適用條件,依各權責單位認定結果辦理。


Q4、如何申請水電費減免?
A: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式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逕向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確認用戶名稱、水號、電號等資訊後,造冊逕送台水公司、台電公司,由水電公司辦理費用減免事宜。其中高壓用戶若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由機構逕向台電公司當地營業區處申請;有關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相關事宜,請逕洽台電1911客服專線。


Q5、從何時開始享有水電費減免呢?
A:
減免措施適用期間為109.3.1~109.9.30,惟實際減免日期及減免費用,將依照台電、台水公司開立之電費、水費通知單為準。


Q6、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要調查哪些資料?如何造冊?
A:
台水公司、台電公司已提供表單格式,本部函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協助造冊。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照隨函所附之附表1、附表2,提供轄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式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必要資訊,如水號、電號、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名稱,另水、電費單據用戶名須與機構名稱相符,並將生效月份一律填列為「3」,適用級距一律填列為「2」,以正式公文並提供電子檔逕送台水公司、台電公司辦理。本名冊僅需填報一次,如有新增亦可於每周五分批提供。另,若單一機構有多個水表、電表,亦請一併列出,以利台水公司、台電公司依照水號、電號辦理費用減免。

  • 發布日期:109-05-15
  • 更新日期:109-05-26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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