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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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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條件相關問題

Q1: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診所、捐血中心之醫事人員或於醫院服務之行政人員、清潔人員等可否申請補助?
A:上列人員非補助對象,無法申請補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250號函頒之醫院人員出國規定,限制出國之對象為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因此補助對象為執業登記且實際服務於醫院之醫事人員及在職社工人員,並以本人為限。


Q2:育嬰留停之醫事人員可以申請補助嗎?
A:上列人員不可申請補助。依109年3月24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補助對象為執業登記且實際服務於醫院之醫事人員及在職社工人員,育嬰留停者於停職期間,並未於醫院服務。


Q3:取消出國之出國期間為包括2月23日之前時段,可以申請補助嗎?
A:上述情形不可申請補助。依109年3月24日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補助條件為「預計出國期間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Q4:是否須於109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A:為儘早撥付費用,原則上請醫院於109年4月30日前將填寫完成之配合防疫取消出國損失費用清冊、領據及匯款帳號函報本部請領;至於申請補助之人員,應配合辦理期程將資料繳交醫院,以利作業。另外,醫院也需協助審查申請資料是否正確齊全,如有不實請領補助,申請之醫事或社工人員應負法律責任,相關原始憑證請留存醫院妥為保管,以備本部及審計相關單位查核,並視需要送回原始憑證。


Q5:自由行如有2人以上,其訂購飯店房間為2人房或4人房,如何申請及認定損失費用?
A:申請人須檢附機票或購(訂)票證明文件證明其出國地點,並以取消訂房之損失金額乘1/2或1/4申請補助,以此類推。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規定,本項補助僅限醫事人員本人。


表單附件相關問題

Q1:「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申請聲明書」之「姓名」處須同時簽名及蓋章嗎?
A:本聲明書由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私章均可。


Q2:「醫院所屬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因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費用清冊」如有多頁,須每頁核章嗎?
A:二頁之間請蓋醫院騎縫章,並於清冊最後一頁核章(核章單位包含經手人、單位主管、人事單位、會計單位及院長)。


Q3:航空公司或住宿無法出示退費證明或無法開立退費證明,如何檢附相關資料?
A:請檢附航空公司或住宿之公告退費標準。


Q4:若是由醫事人員同行朋友支付機票、住宿等費用,如何申請及認定損失之補助費用?
A:可檢附申請人機票或購(訂)票證明文件證明其出國地點,並提出繳費證明及無法開立退費證明。

  • 發布日期:109-04-06
  • 更新日期:109-04-08
  • 發布單位:醫事司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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