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7613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8條、第9條條文。
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2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4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