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0日起調整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其餘陪(探)病管制維持不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醫療應變措施,自今(2023)年4月10日起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調整為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說明如下:
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於入院當日進行篩檢。
二、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
三、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5天、定期每週、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陪(探)病時,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另如經醫師評估仍有必要執行篩檢時(如:入院篩檢或群聚事件),得使用家用快篩。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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