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因應臨床實務作業之需,修訂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如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Ct值≧30)之規定)。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採檢日達20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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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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