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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快篩陽性輕症民眾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請立即就醫,確診高風險民眾符合條件仍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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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免通報免隔離措施將自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實施。民眾自行快篩陽性後,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或是屬於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風險。「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用亦自3月20日起同步調整,如為前述檢驗陽性之併發症高風險民眾,儘速就醫後,經醫師診察評估為發病5日內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之藥物適用條件者,可由診療醫師開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至全國約2,700餘家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領用藥物治療。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自主上傳IC卡藥物作業,以掌握藥品使用流向。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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