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自2023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定期篩檢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自今(2023)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篩檢頻率調整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應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篩出陽性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每週定期快篩至少1次,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應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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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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