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字型大小: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2.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2-01-01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