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0日起調整醫院探病者篩檢措施
自今(2022)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說明如下:
一、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以下3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二)自主防疫期間。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12-10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