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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0日起調整醫院探病者篩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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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2022)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說明如下:

一、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以下3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二)自主防疫期間。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12-10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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