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
考量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施,自今(2022)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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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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