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字型大小:

為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及防治實務之需,經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1. 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此對象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以上,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
  2. 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3. 重複感染個案如有採集PCR陽性檢體,衛生單位或臨床醫師可評估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持續國內監測SARS-CoV-2變異株流行現況。
  4. 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惟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之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