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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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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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