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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擴大實施「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為第二次追加劑接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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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本次開放對象係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6月27日專家會議決議「為降低邊境逐步開放後,新型變異株對於國內防疫之衝擊,且目前國內仍處社區流行階段,建議『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可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前述對象經評估自身風險後有意願接種,建議與第一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以上接種」,故提供該等對象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以維護社區安全。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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