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得免除篩檢條件
指揮中心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已解除隔離確定病例得免除篩檢條件,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一、由「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修正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二、醫院得衡酌社區傳播風險,依上開原則執行住院病人、陪病者、探病者、急診留觀24小時以上之病人及其陪病者、醫療照護人員、採檢人員等篩檢措施,若本身為確診者已解隔,且符合「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相關之入院篩檢及定期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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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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