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運用及保全醫院隔離治療量能,指揮中心修訂 COVID-19中重症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指揮中心指出,本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重點如下: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
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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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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