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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除例外情形暫停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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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指出,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防範疾病於醫療機構傳播、保全醫療量能,即日(4月22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制措施,相關說明如下:

一、探病規定:

(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得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04-22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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