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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理輕症個案,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對象之採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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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自今(2022)年4月20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之居家隔離及表定航班抵臺時間入境之居家檢疫對象,其採檢措施調整如下:

一、居家隔離對象:經疫調匡列為接觸者時,安排1次快篩或PCR,如為快篩陽性則以PCR確認;另原於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4天實施之4次快篩,調整為隔離期滿當日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使用。

二、居家檢疫對象:原於檢疫期間第3、5天、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4天實施之5次快篩,調整為檢疫期滿當日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使用。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1-04-19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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