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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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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自11月2日至11月1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除通則性原則持續進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相關措施規定調整包括,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集會活動等室內外人流管控及總量限制;開放國內航班/船舶、台/高鐵、遊覽車等大眾運輸,以及電影院、K/MTV、網咖等密閉空間/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歌/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吧/店/廊等場所仍需關閉,惟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11-02
  • 更新日期:110-12-1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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