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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將孕婦納入第6類「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及現階段開放接種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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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開第3次臨時會議結論,考量孕婦為 COVID-19 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族群,為保障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將孕婦納入第6類之COVID-19公費疫苗優先接種對象。

 

指揮中心指出,依據現階段國內外疫情及疫苗供貨情形,目前開放實施對象包括第一類至第三類、第五類之「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洗腎患者」及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6-22
  • 更新日期:110-07-14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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