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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之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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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但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一)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三)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臺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臺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四)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臺商務履約相關証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指揮中心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改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14天,並於入境後第15至21天進行一般自主健康管理。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需有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採實名制,並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另於入境後14天內均須入住防疫旅宿。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3-01
  • 更新日期:110-02-2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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