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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2月9日起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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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9日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09-12-09
  • 更新日期:109-12-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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