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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符合三情形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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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109)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09-12-01
  • 更新日期:109-11-27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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