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回歸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措施
考量菲律賓疫情於8月達高峰後趨緩,且檢驗陽性率亦於8月中旬起整體呈下降趨勢,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9日起,自菲律賓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將比照自其他第三級流行地區之入境旅客,說明如下:
1.入境前14天內曾有症狀者(含已先自行服藥者),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並配合採檢或其他必要檢疫措施。
2.無症狀者,依規定返家或至防疫旅宿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3.移工、境外生等專案對象,依指揮中心相關管理措施辦理。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09-11-09
- 更新日期:109-11-06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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