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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起取消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機場採檢,自該國入境旅客均須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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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9月23日表示,我國自今(109)年7月26日以來實施自菲律賓飛抵臺之所有旅客機場採檢,截至9月20日已採集1,238位旅客之檢體樣本,有症狀旅客採檢確診率(17.6%)明顯高於無症狀旅客(0.7%)。考量菲國疫情風險、COVID-19疾病特性、入境無症狀旅客採檢效益並經專家諮詢會議共識,自9月24日起,調整及重申菲律賓登機旅客之入境檢疫措施:

1.入境有症狀旅客,須於機場完成採檢,無症狀旅客停止機場採檢;自該國入境旅客,均須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的外國籍人士,仍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之陰性報告,才能來臺轉機及入境臺灣。

3.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者除外)需自費(每日1,500元)配合我國集中檢疫措施。

 

詳細資訊可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09-09-24
  • 更新日期:109-09-25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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