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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起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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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道考量,並依國內疫情現況及風險評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8日宣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次數及時間,相關流程及規定如下:

1.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資格,且取得醫院同意探病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3.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經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每天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含車程)。

4.外出時需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確實執行洗手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此外,指揮中心指出,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為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以提升個人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

 

相關申請規定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民眾參考運用(網址:http://at.cdc.tw/52xFiL)。

  • 發布日期:109-07-08
  • 更新日期:109-07-10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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