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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與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14天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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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目前列為COVID-19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自2月24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級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後14天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 發布日期:109-02-24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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