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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各大電視臺及廣播電臺頻道,播送重要防疫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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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2條、廣播電視法第7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1月22、28及30日分別發函無線電視所有頻道及衛星電視新聞頻道配合於指定期間,每小時至少2次以插播式字幕播送重要防疫訊息。

  • 發布日期:109-02-06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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