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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醫療用及N95等口罩出口,同時加強查緝
- 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後續延長禁令至6月底),N95口罩(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醫用(外科)口罩及活性碳口罩(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
- 關務署為配合該項管制措施,已藉由電腦專家系統加強篩選查核該二項税號,倘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
- 發布日期:109-01-24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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