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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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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2. 第一階段:柔性勸說
    (1)建議民眾避免出席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
    (2)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
    (3)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4)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3. 第二階段:強制處分
    (1)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
    (2)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3)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 發布日期:109-04-01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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