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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護理之家日間照護(長照特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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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紓困標準

護家日照於110年5至7月期間,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納入紓困範圍:

  1.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2. 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費用收入,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一個月,較108年、109年任一年同期或110年1月至4月任一個月減少達50%。

二、紓困措施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前持續提供服務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依下列規定補貼:

  1. 經書面通知停業者,且因停業減少給付員工薪資致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以僱用員工數每人新臺幣一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停業補貼;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三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一次性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由雇主一併具領轉發予員工。(以下簡稱申請停業損失補貼)
  2. 若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以110年4月30日之在職員工人數,每人新臺幣四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營運補貼(包含員工薪資及營運費用)。(以下簡稱申請收入減少營運補貼)

三、申請資格

依護理人員法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定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設有日間照護,且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規定,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長照特約之日間照顧服務項目者。

四、申請期間

書面申請自110年7月2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1. 書面申請:向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送件申請。
  2. 申請單位應以公文提出申請,檢附第六點所列之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以本部收文日為憑)、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外封套並請註明「衛生福利部一般護理之家日間照護服務紓困申請案」。

六、檢附資料

  1. 申請停業損失補貼者:申請應備文件依附表一辦理。
  2. 申請收入減少營運補貼者:申請應備文件依附表二辦理。

七、受理申請窗口資訊

本案資訊窗口可洽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電話02-8590-6666分機7134、7141、7112、7137、7136。

  • 發布日期:110-07-05
  • 更新日期:112-04-11
  • 發布單位: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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