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社區防線,營造正向防疫新生活
緣由
有鑑於2003年抗煞SARS慘痛經驗,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清楚地認知到為了避免國內疫情大流行,嚴防社區最後一道防線絕對是重中之重。隨著國際疫情逐漸升溫,預期將有大量入境民眾須進行居家檢疫,且若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接觸者亦須進行居家隔離,屆時國內防疫也會面臨嚴峻考驗,因此,我國從疫情發展早期便秉持超前部署原則,積極擬定社區各面向之防疫策略。
決策措施
一、科技化管理隔離及檢疫措施對象
仰仗臺灣的手機通訊高涵蓋率及卓越的科技發展,2020年2月初,指揮中心即迅速動員跨部會、民間資通訊與電信業者,串接防疫端與檢疫端,以創新科技方法建置智慧化資訊系統,串聯戶政、健保、海關與移民資料庫,建置「入境檢疫系統」、「防疫追蹤系統」以及「電子圍籬系統」,並與民政單位、衛政單位與轄區警察合作,在兼顧防疫需求及個人隱私前提下,關懷並掌握居家隔離/檢疫者行蹤。2022年7月1日起停止電子圍籬之輔助追蹤及告警簡訊發送機制,系統已下架。
二、成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關懷中心
(一)衛福部於2020年2月11日成立疫情關懷中心,由245名護理專業志工進行電話關懷,落實居家檢疫措施,並評估民眾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視需求轉介相關資源。
(二)全國各縣市於2020年3月1日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地方政府跨局處統籌轄區資源,提供民眾在居家隔離/檢疫期間能獲得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
(三)2022年10月13日起隨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停止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同年11月7日起取消密切接觸者之居家隔離措施。
三、各項重要社區防治相關措施
(一)防疫措施鬆綁:
依據疫情流行趨勢以及各國防制措施調整方向,自2023年3月20日起,僅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另自2023年6月17日起,符合病例定義(COVID-19併發症)之確診個案於住院期間,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強制隔離,但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現行社區防治相關措施如下:
-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醫療(事)機構: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 出入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及精神護理之家)及其他醫療機構(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 -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 檢驗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建議自主健康管理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有必要外出時建議全程佩戴口罩。
(二)協助隔離/檢疫民眾適當區隔:
- 防疫旅宿:
為協助居家環境不易落實隔離/檢疫規定之民眾,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攜手,擴大設置防疫安心旅館,供其入住以遵行相關規範。旅客入境前應事前安排入境後之檢疫居所,如無符合居家檢疫條件之合適檢疫地點,即應入住防疫旅館。2022年10月13日起隨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防疫旅宿回歸一般旅宿經營。 - 居家隔離或檢疫:
(1)考量全球疫情仍嚴峻且病毒持續變異,自2021年3月1日起,確定病例接觸者之居家(個別)隔離措施,改與居家檢疫者相同,即取消原本「1人1室」規定,而須採更嚴格的「1人1戶」方式隔離。「1人1戶」指的是,於隔離期間,除經專案核准,同戶內不可有非隔離者。惟鑒於2021年5月中旬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臺北市及新北市陸續發生感染源不明之病例及群聚事件,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為兼顧疫情現況之實務需求及社區防疫安全,自2021年5月16日起調整為「1人1室」(含單獨房間及衛浴)隔離,並加強衛教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及同家戶之同住者均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以確保國人健康。此外,考量兒童及少年(小於18歲)、大於65歲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身心障礙/失能者、重大傷病者等特殊族群之照顧需求,彈性准予非隔離者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1人1室限制。
(2) 因應Delta變異株擴散全球且其傳播力高,並考量部分執行居家隔離之接觸者係於隔離期滿後的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確診,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自2021年6月22日起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2日,均須進行PCR檢測。
(3) 為強化檢疫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健康監測,自2021年10月4日零時(航機抵臺時間)起,原於「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之措施,調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第6至7天」執行,並請民眾透過雙向簡訊自主回報檢測結果。
(4) 因應農曆春節返鄉民眾檢疫相關需求,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間實施「春節檢疫專案」,入境者依其接種疫苗情形及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條件,由春節檢疫專案3項方案擇一執行,且為加強入境者遵守檢疫規定,自2021年12月14日起之入境者,若檢疫期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加重裁處,春節檢疫專案結束,考量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率提升,參考鄰近國家檢疫措施,調整我國防疫策略以「減災」為目標,朝經濟與防疫並重的新臺灣模式,在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控管疫情風險下,自2022年3月7日、5月9日及6月15日逐步放寬檢疫天數,從14天縮短為10天、7天及3天,並於6月15日起,檢疫期滿後改接續4天自主防疫,檢疫及自主防疫處所原則為1人1戶,後於9月29日放寬全程1人1室。為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並確保國人健康,入境者於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以於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但如有異動隔離地點之需求時,居家(個別)隔離採「1人1戶」措施;另規範由檢疫轉隔離者於「異動隔離地點前一日或當日」須進行PCR檢測陰性後始可移動,且個案於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須依規定之篩檢時間執行PCR檢測及公費快篩。
(5) 後續因應Omicron變異株疫情擴散,為強化入境者於檢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健康監測,自2021年12月20日起調整春節檢疫專案之檢測措施,檢疫者均於入境時、檢疫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須進行PCR檢驗或公費快篩,其後隨COVID-19疫情趨緩,調整我國居家檢疫天數及COVID-19相關檢測措施。
(6) 為兼顧疫情控制與民眾生活,依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自2022年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由確診者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校園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校園及公司等單位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以開立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並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自5月8日零時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自5月17日起, 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
(7) 為保全公衛防疫及PCR採檢量能,並利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儘速給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並自2022年5月26日起實施。
(8)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趨勢、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整備情形,並參酌各國接觸者隔離及篩檢措施,自2022年11月7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一律免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自2023年3月20日起,因應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同步取消密切接觸者自主防疫措施。
- 防疫車隊與交通安排:(檢疫組)
(1) 指揮中心擴大規劃機場防疫車隊,包含計程車、租賃車及客運,協助入境民眾返家,防止大眾運輸成為防疫缺口,並訂定相關補助、補償、獎勵機制等措施,鼓勵民間共同投入防疫工作。
(2) 為確保社區安全,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於檢疫或隔離期間,如有就醫需求,應確實依通知書所載之規定,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佩戴醫用口罩,依指示儘速就醫,去回應以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 隔離/檢疫者人道需求之外出申請:
基於人道考量,指揮中心於2020年10月7日宣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針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2022年7月4日為降低民眾負擔及簡化作業流程,前述對象無症狀者,放寬自居家隔離/檢疫第0天起,即可提出申請。
四、擴大集中檢疫場所收治量能(整備組)
(一)為杜絕COVID-19社區疫情的發生、傳染及蔓延,指揮中心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徵調相關人員。並隨疫情趨緩,於112年4月30日解除徵用。
(二)為全方面照顧入住民眾的生活,集中檢疫所設有安全組、後勤組、衛生組等任務編組,協助民眾日常維安、環境清潔、醫療以及心理健康相關服務。執行武漢包機、鑽石公主號、武漢專機、上海包機、敦睦艦隊、印度包機等返臺國人檢疫任務,另也協助外籍移工入境檢疫事宜。
五、建立正向防疫社會氛圍
(一)指揮中心自疫情開始即每日召開記者會,報告疫情發展及最新政策,使各項疫情更加資訊透明,並建立與民眾直接溝通及釋疑之管道。
(二)指揮中心也透過記者會、防疫大作戰宣導系列影片、衛福部官方網站、Facebook「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達人」及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等多元管道,宣揚正向防疫價值,致力營造友善、包容、不歧視的社會氛圍,並強調「誠實以告就是對防疫有功」之理念,避免社會與居家隔離/檢疫者及確診者對立。
(三)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為使民生及產業逐步恢復正常運作,政府鼓勵民眾落實勤洗手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外出活動時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
六、COVID-19疫苗取得與接種
(一) 疫苗的取得
為因應COVID-19疫情,疫苗採購初期採取「 國際投資」 (參與WHO、GAVI、CEPI主導之COVAX機制)、「 逕洽廠商購買」 及「 國內自製」 等多元方案同時進行,以期分散風險,儘速取得安全有效之疫苗,提供國內風險族群使用。自2020年9月起逐步採購COVID-19疫苗計3,341萬劑,包含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約476萬劑、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疫苗1,000萬劑及莫德納(Moderna)疫苗605萬劑,國產疫苗500萬劑及Pfizer-BNT疫苗760萬劑。
另鑑於SARS-CoV-2病毒不斷變異,國際間追加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已逐漸成為趨勢,指揮中心於2021年7月與美國Moderna公司簽署2年共3,500萬劑COVID-19疫苗之供應合約,將於2022年及2023年分批供應基礎劑型疫苗與次世代追加劑型疫苗,提供民眾接種以提升國人完整保護力 。
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慈濟基金會三間企業和民間團體熱心奉獻,共同捐贈1,520.7萬劑BioNTech(BNT)疫苗,及友邦國家捐贈905.8萬劑疫苗,目前自行採購及企業與友邦捐贈疫苗約9,267.5萬劑。
(二)疫苗接種
指揮中心持續掌握國外疫苗施打情形,並評估疫苗安全性及有效性,彈性調整國內疫苗接種實務作 業。現階段我國COVID-19疫苗之接種適用對象已達全年齡,並持續對於「未曾接種任何一劑」、「尚未完成基礎劑」者提供接種服務及推動雙價次世代疫苗接種,以增進民眾免疫保護力,並將依國際間接種政策、病毒株演變及疫苗發展,提報「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 會議滾動調整相關接種作業。
七、治療藥物採購:
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之需,為強化醫療應變量能,防範境外移入之病毒變異株感染個案導致之社區傳播風險,建立治療藥物採購機制,密切定期關注藥物療效及安全性大型隨機臨床試驗研究實證,參考國際建議並諮詢專家,自2020年起陸續將瑞德西韋(Remdesivir)、口服藥(Paxlovid、Molnupiravir)及單株抗體(Evusheld)等抗病毒藥物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治療建議藥物,建立治療藥物預採購機制,於疫情大流行階段,及時取得申請通過國內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 ,後疫情階段,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加速藥物上市許可審核作業,俾利提供民眾更具安全及有效性之藥物,以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持續蒐集國際之COVID-19相關預防及治療策略與藥物資訊進行審視,並視疫情需要評估擴充。
八、加強社區監測
(一) 持續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阻斷所有感染鏈。自2023年3月20日起,輕症民眾不須通報也不需要強制隔離,指揮中心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監測疾病流行趨勢。
(二) 為降低該病毒進入國內社區風險,與及時偵測國內病例阻斷傳播鏈,於110年8月23日啟動加強監測方案五大措施:
- 合約診所配發家用快篩試劑
- 國際機場特定高風險工作人員定期快篩
- 擴大廢汙水監測
- 捐血人血清抗體盛行率調查
- 邊境採樣檢驗進口冷凍食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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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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