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桃園醫院事件
緣由
自COVID-19疫情發生以來,衛生福利部各所屬醫院在第一線肩負起收治全國35%確診病患的重任,其中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下稱桃園醫院)更收治了全國將近20%的確診病人。經歷將近一整年的重裝抗疫,桃園醫院在110年1月11日發生首位醫師確診感染COVID-19,整起院內感染群聚事件至同年2月23日最後一位接觸者解除隔離為止,歷時44天,共確診21名本土個案,包括2位醫師、4衛護理師、2位病人、12位家屬、1位外籍看護。
(桃園醫院院內感染事件個案關聯圖)
決策措施
一、第一階段-緊急應變
(一) 110年1月11日發生首例醫師確診案例(案838),桃園醫院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Hospital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HICS)」,由徐永年院長擔任指揮官/召集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張上淳召集人親至醫院瞭解現況並予指導,疾病管制署相關人員及防疫醫師等亦趕赴現場調查疫情;當晚即由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應處作為。
(二) 此階段應變作為包括:
- 住院病人只出不進,取消所有探病,陪病限1人並實名制。
- 相關接觸病患採1人1室隔離,觀察14天
- 擴大對於接觸確診個案之醫護人員進行居家隔離。
- 擴大全院員工採檢及環境清消、升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
- 加強動線管制,依感控風險劃分紅、黃、綠之病房區域,各區人員造冊列管、嚴格落實分艙分流。
二、第二階段-成立前進指揮所
(一) 110年1月1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前進指揮所」,指派衛福部醫福會王必勝執行長進駐桃園醫院擔任現場指揮官,該指揮所至2月7日解編,成立共21天。
(二) 此階段應變作為包括:
- 啟動「清空計畫」清空風險區住院患者及陪病者。
- 由化學兵進駐協助針對轉院作業進行全程消毒,另陸軍第6軍團與桃園市合作,完成7,000處社區大消毒。
- 嚴格執行擴大居家隔離,病人轉院前需採檢陰性,轉院後入住專責病房,且隔離期滿或移出前需再次採檢。
- 實施「部桃回溯專案」,擴大回溯醫院相關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期滿須採檢並續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 於健保雲端提示註記自1月6日起曾至桃園醫院門急診就醫病人共3,327人,以及工作人員共3,028人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 針對已出院病人後續的就醫需求,提供遠距緊急醫療諮詢平台。
- 指揮中心宣布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自110年1月27日起至2月9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住院病人之陪病者仍為1名。
- 本次群聚事件共隔離桃園醫院員工542人、回溯專案3,501人、社區隔離845人,合計隔離4,888人;期間防疫計程車出動1,035趟次,載運居家隔離者就醫或採檢。
(桃園醫院執行清空計畫,轉送病患至其他醫院)
(化學兵針對轉院病人隨身物品實施消毒)
三、 第三階段-啟動「清零計畫」
(一) 110年2月3日指揮中心啟動「清零計畫」擴大篩檢方案,對全院員工(含外包人員)及分院員工悉數3,024人進行PCR(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驗,並進行醫院環境採檢。至2月7日採檢結果全數出爐,PCR檢測3,024人、血清檢測2,441人、院內各區域環境採檢767處,結果皆為陰性。
(二) 經評估院內感染風險已獲解除,指揮中心爰宣布自2月7日0時起取消針對桃園醫院員工及其門急診病人之健保卡「自主健康管理」註記;並於2月8日解編前進指揮所,後續由院內緊急應變中心持續運作。
(桃園醫院執行全院擴大採檢作業)
四、 第四階段-啟動「復原計畫」
(一) 110年2月17日桃園醫院提交復原計畫書至指揮中心專家會議審議,該計畫書內容包括加強感控措施、落實分艙分流;精進改善SOP、強化院內人員健康監測之資訊管理;針對第一線醫護人員加強「穿脫隔離衣訓練(含PAPR)」及「口罩密合度測試(fit test)」;試辦員工在院足跡自動化紀錄(exposure notification system);以及相關分階段回復營運之規劃。
(二) 2月18日傳染病防疫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指揮中心專家團隊與疾病管制署共同至桃園醫院實地視導,完成現場動線、設備、流程規劃之查核。2月19日起桃園醫院分階段恢復營運。
(行政院長、衛福部長與桃園市長蒞臨桃園醫院「復原啟動 防疫歸隊」活動)
五、 後續檢討與精進
隨著COVID-19病毒持續變異,醫院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應記取本次群聚事件之教訓,預防院感染事件重演,同時鞏固邊境、醫院、家戶和社區各面向防火牆,相關檢討如下:
(一) 精進醫院院內感染預防管理措施,及強化院內感染應變架構。
(二) 滾動式檢討疫調匡列和採檢策略。
(三) 結合資訊化工具,提升醫院管理效能,及試辦醫院接觸者自主提醒APP。
(四) 優化疫調採檢策略,及落實施行1人1戶居家隔離措施。
(五) 維持醫療防疫第一線人員警覺心,優先提供疫苗接種。
- 發布日期:110-03-31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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