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電費減免措施
Q1.本次電費減免是針對那些用戶呢?
A1.本次是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公司)之用戶。若非屬上開用戶,則不在本次減免適用對象範圍,另依各自電力事業計價方式或自行議定之規定辦理。
Q2.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電費有減免嗎?
A2.按台電公司電費減免相關規定,可簡易區分為級距一減免10%、級距二減免30%,並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所管產業之電費減免適用級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依上開規定認定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皆適用級距一,即減免電費10%,並自110年5月起生效,至110年7月31日止。
Q3.哪些社會福利事業可列入減免對象呢?
A3.由於衛生福利部所管單位類別繁多,服務型態各異,因此由各類單位之權管機關各自認定所管機構之電費減免適用條件及生效月份。目前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認定可納入減免之社會福利事業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接受政府委託之復康巴士服務單位。至於非屬上開之社會福利事業之減免適用條件,依各權責單位認定結果辦理。
Q4.哪些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可列入減免對象呢?
A4.目前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之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型態別,認定可納入減免之對象如下: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接受政府委託之日間服務機構。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托嬰中心。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設立之早期療育機構。
至於非屬上開五類之其他各類機構或事業,如長期機構之減免適用條件,依各權責單位認定結果辦理。
Q5.如何申請電費減免?
A5.政府委託之復康巴士服務單位、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逕向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確認用戶名稱、電號等資訊後,造冊逕送台電公司,由台電公司辦理費用減免事宜;其中高壓用戶若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由機構逕向台電公司當地營業區處申請;有關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相關事宜,請逕洽台電1911客服專線。
Q6.從何時開始享有電費減免呢?
A6.減免措施適用期間為110年5月1日~110年7月31日,惟實際減免日期及減免費用,將依照台電公司開立之電費通知單為準。
Q7.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要調查哪些資料?如何造冊?
A7.台電公司已提供表單格式,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業函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協助造冊。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照隨函所附之附表1,提供轄內之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必要資訊,如電號、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名稱,另電費單據用戶名須與單位名稱相符,並將生效月份一律填列為「567」,適用級距一律填列為「1」,以正式公文並提供電子檔逕送台電公司辦理,惟最遲應於110年 10 月 31 日造冊送台電公司,逾期不予電費減免。
Q8.何時可以知道自己的單位有沒有電費減免優惠?
A8.配合台電公司電費計收時程,符合適用級距用戶,依適用減免之月份,對應台電公司電費月份,當期電費自動計算減免金額,如未及於當期帳單減免者,則於次期電費帳單一併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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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8-03
- 更新日期:110-09-14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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