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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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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紓困標準: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於防疫期間,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納入紓困範圍:

  1. 近5年(106~110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且無違約情形,其自109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之捐贈、接受政府補助、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較108年下半年或108年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
  2. 近5年(106~110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且無違約情形。於110年5月至7月間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較108或109年5月至7月或110年1月至4月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達15%。
  3. 其他特殊狀況,經本部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

二、紓困措施:

  1.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2. 補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3. 補貼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及因服務量增加之人員超時工作酬勞,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前條收入短差之40%,最長3個月。
  4. 利息補貼、維持費及人員超時工作酬勞,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助)性質相同者,社會福利事業提供單位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三、申請資格:

  1. 依法設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
  2.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復康巴士之服務提供單位。
  3.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之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提供單位。
  4.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核准開業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四、申請期間:

  1. 協助取得員工薪資貸款、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利息補貼: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2. 人員加班費及維持費:自110年6月7日起受理紙本申請;6月15日起採線上申請,申請時間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流程圖說明:


六、檢附資料:

社福團體

社工師事務所

長照營養餐飲、交通接送

復康巴士

紙本申請方式

(6/7-6/15)

線上申請方式

(110/6/15-111/4/30)

立案證書、章程

開業證明

-

109年地方政府核撥營運補助款及收費所得收入證明文件

影本

掃描或拍照上傳系統

106-110年決標公告

110年行政契約

110年決標公告

列印電子採購網查詢結果

將電子採購網查詢結果畫面上傳系統

非拒絕往來廠商證明

列印電子採購網查詢結果

將電子採購網查詢結果畫面上傳系統

申請表

自網站下載表格,申請單位填寫後簽章

線上填寫後,由系統產出,申請單位列印後簽章

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收入明細免附,留存申請單位備查)

自網站下載,申請單位填寫後簽章

於系統填列後,由系統計算產出,申請單位列印後簽章

存摺封面

影本

掃描或拍照上傳至系統

超時工作酬勞費印領清冊

自網站下載表格,由加班人員簽章

線上填寫後,由系統產出,申請單位列印後,由加班人員簽章

申請超時工作酬勞費之勞工投保證明

影本

掃描或拍照上傳至系統

各項維持費支出明細表

(原始憑證免附,留存申請單位備查)

自網站下載表格,申請單位填寫後簽章

線上填寫後,由系統產出,申請單位列印後簽章

信封封面

自網站下載

由系統產出

送件方式

請備妥以上文件,郵寄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備妥1.申請表2.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3.超時工作酬勞費明細表4.維持費明細表,郵寄至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 發布日期:110-06-03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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