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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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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提醒

提醒!!

  1. 本部人員不會致電或簡訊通知慰問金/關懷金已入帳,通過後會寄送公文通知。
  2. 本部不會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民眾提供關銀行帳號、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要求匯款或保管帳戶等情形。
  3. 謹記1聽、2掛、3查證,並請聯繫衛生福利部(02)8590-6666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發給說明

目的

適用對象

受領人

受領方式1/2

受領方式2/2

其他疑問

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說明慰問金及關懷金說明:

一、目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衛福部為安慰及關懷不幸死亡者之家屬,發給10萬元喪葬


二、適用對象
(一)慰問金:經指揮中心發布確診死亡者,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發給慰問金。
(二)關懷金: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其死亡日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含)以前,且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任一欄位記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文字,但下列2種情形不發:

  1. 死亡方式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
  2. 死亡日距離確診個案研判日超過60日

慰問金/關懷金,發給金額一樣是10萬元,不重複領受。


三、受領人順序:(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

  • 前順序受領人存在時,後順位者不得領受。
  • 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
  • 第二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受領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四、受領方式

(一)應備文件: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二擇一)、領據、受領人存簿封面影本、共同委任及聲明書。
(二)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COVID-19慰問金/關懷金)收,或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彙整民眾填寫之相關資料後,送至衛福部辦理。

 

作業流程

  1. 本部受理案件(民眾檢附資料領受或縣市層轉)
  2. 建檔key in 資料
  3. 比對各種資料
    3-1比對疾管署法定傳染病系統,確認死亡者確診有被通報
    3-2比對本部死亡通報系統,確認死亡者死亡原因是否與COVID-19有關
  4. 死亡者資格符合
    調查戶政資料,確認領受人及共同委任人與死亡者關係,若無戶政資料,則發文各戶政機關查詢
    若戶政資料不齊全,則電話或公文通知民眾補件,資料齊全後陳核撥款程序,發文通知民眾已撥款
  5. 死亡者資格不符:a.死因無關、b.超過60天、c.非自然死,發文通知
  6. 死亡者身分有爭議情況,發文通知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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