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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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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可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嗎?利息有補貼嗎?
A:

  1.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可以向承辦銀行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
  2. 政府全額補貼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利息,最長一年。

Q2、員工薪資貸款、短期週轉金貸款或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補貼的期間?
A:申請貸款之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本部得延展至111年6月30日。


Q3、員工薪資貸款的期限為何?
A:

  1. 由銀行與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自行商定,貸款期限最長3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貸放後銀行得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實際需求予以展延,且限向同一銀行申貸。
  2. 貸款自首次動撥日起1年內得寬限付息不還本,其用途以支付員工薪資為限。

Q4、員工薪資貸款額度及利率為何?
A:

  1. 員工薪資貸款額度,以109年2月投保勞工保險之人員以及投保的薪資總額計算,如屬於得免參加勞工保險者,以109年2月實際薪資給付人數及薪資給付總額計算,最高核給3個月薪資總數的貸款額度。
  2. 每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申請員工薪資貸款,累計不能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
  3. 貸款利率最高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息。

Q5、短期周轉金貸款期限為何?
A:貸款期限1年,貸放後銀行得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實際需求予以展延,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限向同一銀行申貸。


Q6、短期周轉金貸款額度及利率為何?
A:

  1. 貸款額度,最高以新臺幣500萬元為限,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2. 貸款利率由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與銀行自行議定。

Q7、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利息補貼但沒有擔保品,怎麼辦?
A:經銀行核貸之貸款,必要時得由銀行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十成,保證期間之手續費由本部全額負擔。


​Q8、申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利息補貼但沒有擔保品,怎麼辦?
A: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未能提供抵押品、擔保品或提供不足者,必要時得由銀行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最低八成,最高九成,保證期間之手續費,由本部全額負擔。


Q9、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的應備文件?
A:

  1. 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2. 捐助章程或章程載明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3. 106-110年內任一接受政府委託之決標公告或行政契約,及未曾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結果列印畫面。
  4. 自結捐贈、接受政府補貼、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減少財務報表,並經負責人或該等職務之人(如執行長、秘書長等)及會計簽章。
  5. 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及繳費資料。
  6.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7. 其他證明文件(特殊狀況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文件)。

Q10、復康巴士服務提供單位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的應備文件?
A:

  1. 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復康巴士業務之決標公告或行政契約。
  2. 106-110年內未曾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結果列印畫面。
  3. 自結捐贈、接受政府補貼、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減少財務報表,並經負責人或該等職務之人(如執行長、秘書長等)及會計簽章。
  4. 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及繳費資料。
  5.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Q11、長期照顧特約之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提供單位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的應備文件?
A:

  1. 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辦理交通接送或營養餐飲服務之行政契約。
  2. 未曾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結果列印畫面。
  3. 自結捐贈、接受政府補貼(含委託安置費)、委託辦理(含行政委託之長照服務提供者申報費用)或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減少財務報表,並經負責人或該等職務之人(如執行長、秘書長等)及會計簽章。
  4. 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及繳費資料。
  5.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6. 其他證明文件(特殊狀況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文件)。

Q12、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的應備文件?
A:

  1. 開業證明
  2. 106-110年內任一接受政府委託之決標公告或行政契約,及未曾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結果列印畫面。
  3. 自結捐贈、接受政府補助、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減少財務報表,並經負責人或該等職務之人及會計簽章。
  4. 109年2月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投保名冊及繳費資料。
  5.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Q13、哪些狀況不得申請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利息補貼?
A:員工薪資貸款及利息補貼:

  1.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或恢復使用後仍有存款不足遭退票。
  2.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或其負責人向銀行借款逾期未償還。

Q14、申請員工薪資貸款或短期週轉金貸款,有哪些限制規定?
A:

  1. 於員工薪資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2. 短期週轉金貸款僅供營運周轉所需,不得供償還舊有貸款使用。
  3. 員工薪資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紓困補助(貼),只能擇一領取,不可重複。

Q15、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辦理的社會福利事項,指的是哪些?
A:婦女福利、兒少福利、家庭支持(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綜合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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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8-26
  • 更新日期:110-06-17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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