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30)日公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預訂於111年1月1日實施。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正移工申請結核病都治條件」及「防疫期間調整移工健檢期限之法源依據」等事項,確保社區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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