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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雇主應於接續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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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1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新雇主應於承接當日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並支付檢測費用,並依循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辦理後續確診個案處置或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等防疫措施。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7-01
  • 更新日期:110-08-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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