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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出國與相關補償規定
- 因配合政府政策或防疫需要,取消出國所衍生的預繳報名費、旅費等之相關損失,將依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且不限前開規定之限制出國地區。
- 醫院之各類人員因投入防疫工作,致無法於法定時間內休畢之婚假、特別休假(休假),衛福部將要求醫院,得依其員工意願,遞延(保留)請休期間至疫期結束後一年。
- 發布日期:109-02-23
- 更新日期:109-05-14
-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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