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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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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二、公費疫苗持續,規劃年度接種:持續儲備及提供各年齡層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隨時參考最新實證及各國接種建議,提報ACIP專家會議討論後續接種計畫。

三、投藥照護延續,保護脆弱族群:持續提供符合條件之染疫民眾公費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持續辦理;專責病房解除開設;維持陪探病管制納入常規管理;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持續落實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以保護脆弱族群。維持符合現行病例定義之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離治療期間醫療相關費用(包含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解隔條件不變;輕症患者維持自主健康管理之建議,高風險族群以及出現警示症狀者儘速就醫。

四、整備醫療物資,快速應變動員:為因應疫情快速變化,必要時將動員重啟專責病房及集中檢疫所(以國軍營區為主)之收治量能,即時調度醫療資源。目前醫用口罩、家用快篩試劑、抗病毒藥等防疫物資庫存量充足,若自由市場產生恐慌性搶購等供需失衡情形,將啟動實名制販售;相關防疫物資將定期檢視儲備量及品質,確保國內生產量能及建立國外專案進口機制,必要時可快速釋出防疫物資供醫療端及民眾使用,保障民眾健康。

詳細資訊請參考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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